一、报到手续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时报到是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对自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指定单位(部门)报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一)毕业生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持就业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济南市及济南市所属县(市)区人事部门的
1、省内院校毕业生(含灵活就业的),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会员专区,使用“网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报到证、毕业证到报到地点报到,填写《济南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2、省外院校毕业生提前登陆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jns.sdbys.cn)进行毕业生注册,然后持报到证或学校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或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帐号激活手续,成为网上免费注册会员,然后填写《济南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三)进行特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父母下岗、享受城市低保等特困家庭的有关证件或证明,填写《特困家庭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二、户口恢复或落户手续
毕业生在报到时,可一并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一)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1、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后打印的就业协议书(自行打印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所持协议书必须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的协议书,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济南市生源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迁出前家庭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到相应的报到地点开具《落户介绍信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在济南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代理协议、户口迁移证、身份证,2张一寸黑白照片,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三、二次派遣手续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济南市落实接收单位的,须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接收单位没有注册为网上会员的,可免费注册为会员,具体办法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栏目,点击“用人单位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就业手续流程”查看),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网上鉴证后,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须盖章),到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派遣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在济南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本单位会员专区“录入省外就业协议”,然后持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学校发),到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鉴证或派遣手续。
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3、省内院校毕业生出市就业的,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业的证明办理派遣手续。
4、外地市生源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在济南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二次派遣的,首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网上就业协议,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鉴证后,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开具接收函。毕业生持此接收函到生源地先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后,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到济南市就业的证明,并提取本人档案。然后到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四、改派手续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的改派手续。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也可由原接收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方式与“二次派遣”网上就业手续相同,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与济南市单位签约后,须打印出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改派回济南市工作的手续由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审核同意后,在“信息网”上鉴证,并办理改派手续。新签约单位是外省或省属单位由省人事厅办理。
外地市生源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在济南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改派的,首先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或出具纸制解约证明。然后在网上与新用人单位签约,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鉴证后,由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开具接收函。毕业生持此接收函到生源地先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后,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到济南市就业的证明,并提取本人档案。然后到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改派手续。
五、档案管理与查询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送到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一般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由学校寄送到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准毕业生自带档案),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在2年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手续后,转至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档案查询和落实了就业单位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为8月20日开始。
六、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持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分别到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落到户口所在街道党工委。
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组织关系落用人单位;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组织关系落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党委。
七、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持此就业的有效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得自行涂改、撕毁报到证。丢失报到证的,持报到证副本(在毕业生档案存放)、丢失作废登报声明到原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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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71号(乘53、62、63、103路公交车到省印刷物资公司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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