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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
  2007-11-27 16:03 查阅 84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对高水平人才和高层次培训需求的不断增长,优化培训结构、逐步增加中长期培训已成为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考虑到近年来国外物价水平的上涨、医疗保险费用的增加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费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是指90天以上(含90天)的出国(境)培训。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和零用费等。

   二、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分为“高级职称”人员开支标准和“普通职称”人员开支标准两类。“高级职称”指高级工程师(或相当高级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上职称、正县(处)级上行政职务。“普通职称”指工程师(或相当工程师的其他职称)及以下职称、副县(处)级及以下行政职务。

   三、调整后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见附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各派出单位要从严掌握党政干部中长期出国(境)培训规模,认真选拔培训人员,加强出国前外语和专业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培训质量。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告。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标准(每人每月)
高级职称 普通职称
一 美洲、大洋洲
01 美国 美元 1250 1150
02 加拿大 加元 1400 1300
03 墨西哥 美元 600 550
04 澳大利亚 澳元 1500 1400
05 新西兰 新西兰元 1500 1400
06 巴西 美元 600 550
07 智利 美元 600 550
08 阿根廷 美元 600 550
二 欧洲
09 俄罗斯 美元 1000 900
10 法国 欧元 1200 1100
11 德国 欧元 1200 1100
12 英国 英镑 800 750
13 爱尔兰 欧元 1100 1000
14 葡萄牙 欧元 900 800
15 意大利 欧元 1000 900
16 瑞典 瑞典克朗 8000 7000
17 荷兰 欧元 1000 900
18 比利时 欧元 1000 900
19 奥地利 欧元 1000 900
20 瑞士 瑞士法郎 1900 1800
21 芬兰 欧元 1000 900
22 挪威 挪威克朗 8000 7000
23 丹麦 丹麦克朗 7000 6000
24 西班牙 欧元 900 800
25 匈牙利 美元 900 800
26 希腊 欧元 900 800
三 亚洲、非洲
27 日本 日元 150000 140000
28 土耳其 美元 500 480
29 印度 美元 500 480
30 埃及 美元 500 480
31 以色列 美元 750 700
32 新加坡 新加坡元 1500 1400
33 韩国 美元 1000 900
34 南非 美元 600 550
35 菲律宾 美元 500 480
36 泰国 美元 500 480
37 中国香港 港币 750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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