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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培训换汇及经费资助办理手续
  2007-11-27 15:59 查阅 77 次 
 

    出国任务批件下达后,派员单位凭加盖核汇公章的出国任务批件、签证复印件和机票预订单等,到市财政局,办理出国(境)外汇审批手续。

(一)国家引智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1、出国培训前领取资助经费

已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的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出国前五个工作日,由参团人员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财务司办理经费资助手续。

办理经费资助手续的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市外专局出具的介绍信;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出国(境)实习培训人员经费通知单》;

(4)所有载有有效签证的出国(境)培训人员护照;

(5)经认定的民航购票点的出票单;

(6)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出国培训人员保险单;

(7)有自筹款的项目,须携带汇款单据复印件

出国(境)培训团组完成培训任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办理核销手续。

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核销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市外专局出具的介绍信;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所有出国(境)培训人员的护照;

(4)盖有公章及经有关人员签字的《出国(境)培训人员境外开支报销单》;

(5)有效的全团境外原始单据或其分割单(有收款人签章的全额住宿费、培训费单据等);

(6)有效的全团国际旅费总发票或其分割单及国际机票底联原件;

(7)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出国培训人员保险单;

(8)《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成果表》、出国培训总结及图像视频材料。

2、先行垫付经费出国

为方便出国(境)培训团组领取资助,节约费用,已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同意并下达出国任务批件的项目,在办妥护照签证及按规定定购国际机票、保险等手续后,按批准的人员、日程可垫付经费执行培训任务。

由项目单位先行垫付经费的出国(境)培训团组,在完成培训任务回国后,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财务司办理核销手续,应提供下列材料:

(1)市外专局出具的介绍信;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所有出国(境)培训人员的护照;

(4)《出国(境)实习培训人员经费通知单》;

(5)盖有公章及经有关人员签字的《出国(境)培训人员境外开支报销单》;

(6)有效的全团境外原始单据或其分割单(有收款人签章的全额住宿费、培训费单据等);

(7)有效的全团国际旅费总发票或其分割单及国际机票底联原件;

(8)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出国培训人员保险单;

(9)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及收款银行详细地址;

(10)《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成果表》、出国培训总结及图像视频材料。

(二)省政府引智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省政府引智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派员单位获得签证后,填写《申请拨付省出国(境)培训资助经费公函》,附有出国审批权部门出具的任务批件、所有载有有效签证的出国(境)培训人员护照及复印件、省外国专家局下达的资助计划,到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办理申请经费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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