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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审批类培训项目的办理程序
  2007-11-27 15:58 查阅 80 次 
 

    派员单位接到市外国专家局的立项通知后,准备好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报市外国专家局:

1、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公函;

2、出国(境)培训人员汇总表(Excel格式);

3、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表;

4、国(境)外承办机构邀请函原件及中文翻译件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时间、目的、费用等);

5、国(境)外培训日程安排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附航行路线);

6、出国(境)培训团组经费预算申报表;

7、短期培训团组需随团翻译外语水平证明;

8、国(境)外承办机构资助或收费情况,即国(境)外承办机构报价;

9、国内预培训计划;

10、组团通知(必须注明国家专项经费的资助比例,并明确列出收取的费用金额、开户行、户名及账号等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委托无隶属关系的单位承办或收费);

11、厅局级干部出国(境)培训需提供省区市、部委局负责人的批示;

12、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者,应提供医院体检证明及单位健康担保函;

13、随团人员所在单位出访同意函;

14、组团单位出具的费用证明(须证明资助比例,并注明资助以外费用来源);

15、参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国(境)培训人员BFT考试高级合格证明;

(2)与派员单位的协议书;

(3)体检证明;

(4)派员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承担其出国费用的证明。

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在接到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派员单位接到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任务批件、任务通知书后,到出国审批部门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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