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员单位凭出国任务批件、政审批件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外事部门办理护照签证手续。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外交部印发的《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的规定,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须附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须附《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否则,外事部门不予办理护照、签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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