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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在报到时,可一并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一、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1、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后用人单位打印的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所持协议书必须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的协议书,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济南市生源毕业生
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迁出前家庭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到相应的报到地点开具《落户介绍信》后,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在济南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持报到证、网上签订就业协议后经市具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鉴证的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人事代理协议、户口迁移证、身份证,2张一寸黑白照片,在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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