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就读学校直接寄送到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一般为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毕业生离校后,档案由就读学校发送到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准毕业生自带档案)。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在2年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手续后,转至就业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 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档案查询和离校后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递时间从8月20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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