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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同志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1-23 10:03 查阅 178 次 
 

同志们:

    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今天召开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落实好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解决当前就业问题和锻炼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接班人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意见》下发后,我部与中组部、教育部下发了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全力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为了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部按照中组发[2005>7号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人事部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任务分解意见》,将由我部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司,拟订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方案》,对我部牵头的八项工作任务做了统筹安排。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起草了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政策文件,起草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指导性文件,并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5家单位举行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牌仪式。组织开展了以“投身基层,报效祖国,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为主题的“全国人才市场第三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各地共举办现场招聘会97场,102家网站举办了网络招聘会,在服务周期间还举办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调整了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政策,规定在2006年招考中,录取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比例,引导和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此外,还配合团中央等部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服务活动。各地人事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与组织、教育等部门一起,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对《意见》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做了细化或拓展。一些地方继续开展了选拔毕业生到农村、社区锻炼、“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还探索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展了家庭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扶助工作,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有效地缓解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的矛盾。

    2006年,高校毕业生数量为413万,就业任务艰巨。下面,我就人事部门如何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明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几点要求。

    第一,全面落实好各项人事优惠政策。基层特别是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在工作环境、物质待遇等方面与中心城市和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在人才竞争方面相对处于劣势,因此需要加大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我们要按照《意见》中的有关精神,研究落实涉及人事部门的各项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要通过调研论证予以明确,保证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各地也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体现优惠精神,抓好落实,增强基层、西部地区的吸引力。

    第二,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是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效办法。要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按照《意见》的要求,我部与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共同做好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明年,这项工作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认真总结过去开展有关工作的经验,加强与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的协调,摸清基层的实际需求,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就业工作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工作。

    第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他们尽快就业的有效手段。目前,我们已草拟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和国防科工委等部门的意见,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尽快下发。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要加强与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做好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发布工作,组织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工作,完善见习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帮助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第四,拓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我们要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人事档案管理、工龄计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等政策,为毕业生到非公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方便,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各地都要抓紧研究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办法,积极疏通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渠道,把人事部门承担的工作抓紧抓好。

    第五,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人才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功能,积极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推荐、人事代理等服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聘会形式,举办更多的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和网上洽谈会,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继续办好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研究实现与其他有关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的联网贯通,方便毕业生择业。要进一步规范人才市场秩序,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加大人才市场执法力度,加强对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为毕业生择业创造良好环境。

     同志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部门义不容辞。各级人事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职责分工,树立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组织、教育、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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