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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件]关于实施《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山东省人才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12-20 17:14 查阅 116 次 
 

山  东  省  公  安  厅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文件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山东省人才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2>6号)及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才
柔性流动若干规定》(鲁政发(2002)60号)的精神,建立完善我省“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广泛吸引各类人才参与我省经济和
社会事业建设,保障外来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实施《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山东省人才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
技师、高级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人才的人员,均属于我省引进人才的范围。
   二、对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凭双方签定的契约文本及引进人才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按照现行人才、职工流动的有关规定,向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
领《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
   三、引进的人才,愿意在山东落户的,可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原籍户籍证明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
部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对引进的海外人才(不含外国国籍或台港澳来我省投资、工作或就业的人员)可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
用证》和护照到拟落户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被引进人才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四、引进的人才,不愿意在山东落户的,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单位聘用证明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
部门办理《山东省人才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各级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服务
态度,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为人才的引进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要在受理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由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山东省人才居住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六、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审核,严格把
关。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杜绝收取城市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对人才引进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鲁公发〔2003〕31号

各市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2〕6号)及省政府关于《山东省人才柔性流动若干规定》(鲁政发〔2002〕60号)的精神,建立完善我省“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广泛吸引各类人才参与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保障外来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实施《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山东省人才居住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省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均属于我省引进人才的范围。
二、对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凭双方签定的契约文本及引进人才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按照现行人才、职工流动的有关规定,向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申领《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式样附后)。
三、引进的人才,愿意在山东落户的,可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原籍户籍证明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对引进的海外人才(不含外国国籍或台港澳来我省投资、工作或就业的人员)可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护照到拟落户地公安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被引进人才的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四、引进的人才,不愿意在山东落户的,凭《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和单位聘用证明到聘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办理《山东省人才居住证》(式样附后),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五、各级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服务态度,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为人才的引进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要在受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工作。
《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由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山东省人才居住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印制。
六、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意识,公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杜绝收取城市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对人才引进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
附: 《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式样
《山东省人才居住证》式样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1、本证经市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盖章方可有效。
2、本证不得涂改、转借。3、本证有效期满自然失效。


照片
发证机关(盖章)
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民族(国籍)
居民身份证(护照)编号
聘用单位
专业情况
有效期至年月日



续聘(一)
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

续聘(二)
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续聘(四)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


随同配偶及子女
姓名关系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
姓名关系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关系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
姓名关系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备注
外来人才聘用证
(绿色封面)
1、本证经市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盖章方可有效。
2、本证不得涂改、转借。3、本证有效期满自然失效。


照片
发证机关(盖章)
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民族(国籍)
居民身份证(护照)编号
聘用单位
工种
技术职称(等级)
有效期至年月日



续聘(一)
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

续聘(二)
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续聘(四)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


随同配偶及子女
姓名关系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
姓名关系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关系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
姓名关系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1、本证经县级以上政府公安部门盖章方可有效。
2、持证者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3、本证不得涂改、转借。
4、本证有效期满自然失效。


照片
发证机关(盖章)
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护照)编号
原住地
聘用单位
现住地
有效期至年月日



续延(一)
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

续延(二)
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续延(四)有效期
延至年月日
(盖章)


随同配偶及子女
姓名关系
居民身份证(护照)编号照片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姓名关系
居民身份证(护照)编号照片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关系
居民身份证(护照)编号照片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姓名关系
居民身份证(护照)编号照片
性别出生日期
工作(学习)单位


备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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